起重設備-汽車吊安全知識一.汽車吊,汽車吊是裝在普通汽車底盤或特制汽車底盤上的一種起重機,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分開設置。這種起重機的優點是機動性好,轉移迅速。缺點是工作時須支腿,不能負荷行駛,也不適合在松軟或泥濘的場地上工作。二.工作原理在起重臂里面的下面有一個轉動卷筒,上面繞鋼絲繩,鋼絲繩通過在下一節臂頂端上的滑輪,將上一節起重臂拉出去,依此類推。縮回時,卷筒倒轉回收鋼絲繩,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縮。這個轉動卷筒采用液壓馬達驅動,因此能看到兩根油管,但千萬別當成油缸。另外有一些汽車吊的伸縮臂里面安裝有套裝式的柱塞式油缸,但此種應用極少見。因為多級柱塞式油缸成本昂貴,而且起重臂受載時會發生彈性彎曲,對油缸壽命影響很大。
三.起重機吊臂結構與伸縮原理
汽車起重機的吊臂是起重機重要的部分,起重機是利用吊臂頂端的滑輪組支承卷揚鋼絲繩懸掛重物,利用吊臂的長度和傾角的變化改變起升高度和工作半徑。雖然吊臂的作用都是懸掛和搬運物體,但是不同的吊臂結構和技術,使起重機的性能和效率有很大的不同。
(一)汽車起重機的吊臂結構
汽車起重機的吊臂一般包括主臂和副臂兩部分。汽車起重機主吊臂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由型材和管材焊接而成的桁架結構吊臂,一種是有各種斷面的箱型結構吊臂。隨著汽車起重機的發展,呼和浩特吊裝租賃認為現在大部分的汽車起重機主吊臂都是箱型結構,只有少部分是桁架結構。
汽車起重機副臂的作用是,當主臂的高度不能滿足需要時,可以在主臂的末端連接副臂,達到往高處提升物體的目的。副臂只能提升較輕的物體。副臂一般只有一節臂,也有兩節以上的折疊式副臂或伸縮式副臂,其中以折疊式的桁架結構副臂常見。
(一)汽車起重機的吊臂伸縮原理
汽車起重機的吊臂伸縮形式:
1、順序伸縮機構--伸縮臂的各節臂以一定的先后次序逐節伸縮。
2、同步伸縮機構--伸縮臂的各節臂以相同的相對速度進行伸縮。
3、獨立伸縮機構--各節臂能獨立進行伸縮的機構。
4、組合伸縮機構--當伸縮臂超過三節時,可以同時采用上列的任意兩種伸縮方式進行伸縮的機構。
汽車起重機按伸縮機構的技術分,可以分為無銷全液壓伸縮機構和自動插銷式伸縮機構。
1、無銷全液壓伸縮機構的優點是臂長變化容易,工作臂長種類多,實用性很強。缺點是自重大,對整機穩定性的影響較大。
無銷全液壓伸縮機構有不同的組合形式,可以是多液壓缸加一級繩排,可以是單液壓缸或多液壓缸加兩級繩排。
多液壓缸加一級繩排的特點是一節伸縮臂采用鋼絲繩伸縮,其它伸縮臂采用多級缸或多個單級缸或多級缸和單級缸套用等方式直接用油缸伸縮。因而伸縮臂的截面變化較大,其它臂節截面的變化較小。
單液壓缸或多液壓缸加兩級繩排的特點是單缸或雙缸加兩級繩排實現四節或五節臂的伸縮。這種伸縮方式在國內較好,但解決五節臂以上起重臂的伸縮難度很大。
2、自動插銷式伸縮機構采用單缸、互鎖的缸銷和臂銷、精確測長電子技術,其優點是重量輕,對整機穩定性的影響小,伸縮速度較快、吊臂截面變化小、吊重剛度好,但技術難度大,成本較高,臂長種類少。(順序伸縮,從內向外)
四.起重設備電器結構
完成貨物的提升和降落作業,包括提取裝置(如吊鉤、抓斗等)、鋼絲繩、滑輪組、起重絞車、吊臂、吊臂伸縮和變幅的馭動裝置等。起重裝置通常都安裝在轉臺上。稱為上車;轉臺以下的運載車部分(包括支腿)稱為下車,如圖所示。
1.回轉裝置
回轉裝置用以完成吊臂的轉動作業,包括轉臺(其上裝有吊臂、起重絞車和起重操作室等)、回轉機構及其驅動裝置。
2.傳動裝置
傳動裝置是指動力由發動機到起重裝置和回轉裝置的傳動機構。
3.行走裝置
行走裝置包括汽車的底盤、汽車駕駛室和支腿裝置等。
五.安全操作規范
(一)汽車吊司機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證后方可上車獨立操作。
(二)司機應熟知汽車吊的機械原理,保養規則,安全操作規程,并要按規定嚴格執行。嚴禁酒后或身體有不適應癥時進行操作。
(三)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作業場地是否平整堅實,支腿是否牢固,操作手柄、制動器及其它操件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在確認沒有異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四)在吊鉤升降時,必須做到工件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時必須先進行試吊,要避免起吊過高,盡量減少物體在空中停留時間,被吊物起落時速度要緩慢均勻。
(五)作業時,要勤觀察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當起重臂仰角很大時,應先將吊物下放到停放位置,在保持吊索張緊狀態下,將起重臂放低、松繩、摘鉤。
(六)起重臂抬落回轉時必須做到:起吊重物時,不得落臂。在落臂時油門要小,抬臂時油門要大,回轉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反轉,負重在接近額定重量時,不得在離地面0.5m以上空中回轉。
(七)嚴禁吊重行駛,在行駛時必須將起重臂放在托架上,吊鉤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八)工作完畢后,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在公路上行駛,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轉彎要慢,下坡時要嚴格控制車速,不得空檔滑行。
(九)十不吊
1.超載或被吊物質量不清不吊
2.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3.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4.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5.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6.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
7.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8.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9.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10.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